• 首页
  • 关于我们
  • 政策发布
  • 新闻动态
  • 设计大赛
  • 设计资源
  • 联系我们
  •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发布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 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日期:2020-08-28 来源:邢台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

    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全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全市工业设计发展,认真落实《邢台市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邢政字〔2018〕3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邢市财建〔2018〕13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邢工信产业〔2018〕48 号)有关精神,现将2020年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邢台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在邢台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支持重点

    2020年,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服装箱包、家居用品、文体器具等领域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创建;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重点围绕服务我市制造业设计创新的外观设计、产品设计、时尚设计、品牌设计等领域优势设计企业,开展培育创建。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设立有首席设计师岗位。

    3、已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4、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重视知识产权应用,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近两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好信誉,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开发试验软硬件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能力。

    3、工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优势明显。有高水平的工业设计领军人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2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4、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服务制造企业不少于25家,且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250万元以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

    ②《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2);

    2、申报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3);

    ②《邢台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4);

    3、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四、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受理,会同本级财政局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培育,支持指导优势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工业设计服务企业专业化发展。

    (二)各县(市、区)要做好邢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指导,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据实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13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集中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江波    徐志娟

    电  话:2608021   2608017

    邮   箱:x664391845@163.com

    地  址: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328号  (054001)

     

    附件:1.相关材料


    返回

    创新券入口